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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今后不能随便“镇痛”

先有证 后下方
1998-10-16 来源:生活时报 记者李新、通讯员白莹 我有话说

本报讯记者李新、通讯员白莹报道:《北京市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资格考核办法》(试行)日前颁布实施。根据这一办法规定,今后北京市各医疗单位医务人员必须接受正确使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后,方可行使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

麻醉药品和精神类药品应用是否合理、规范,关系到患者的生存质量和生命安全。目前,由不同疾病引发的疼痛,特别是癌症引起的疼痛发生率逐年提高,世界卫生组织癌症治疗专家委员会指出,只要合理、及时地采取现有的和有限的镇痛药物就可以解除大多数癌症病人的疼痛。我国卫生部在1991年下达了关于在我国开展癌症病人三阶梯止痛治疗的通知,相继批准了一批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制剂在我国进行生产和使用。北京市几年来为推动正确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做了大量的工作,但目前此类药物用药水平仍然很低。此次北京市卫生局实施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资格证书制度,期望以此进一步推动北京市癌症病人三阶梯止痛治疗,正确合理地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防止药物滥用。

据悉,根据此项规定,预计北京市将有1.6万余名医生参加相关培训和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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